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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三)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各试验区要筛选一批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实现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开发、新型业态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7个环节的覆盖、渗透、融合和集成,推进企业创新,提高整体效益,为全省两化融合提供借鉴。

  (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各试验区要围绕增加效益、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主题,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领先、投资规模大、跨领域或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行业信息技术推广中心、装备制造加工中心、供应链管理示范工程、能源监测控制中心等,加大新信息、先进制造、新信息与先进制造集成等技术应用投入,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典型案例。

  (五)构建支撑体系。各试验区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物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新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络,积极促进三网融合。建立完善无线城市、能效监控平台、行政并联审批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加快建立两化融合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开展关键问题研究、技术研发和人才培训等工作。

  (六)探索融合模式。各试验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新型服务业态、生产性服务业、区域和园区、中小企业等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开展两化融合实践,探索多种两化融合发展路径,深化对两化融合的认识,推进两化融合的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

  四、实施步骤

  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从2010年下半年到2015年底分3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有关市、县(市)政府根据本地两化融合实际,制定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方案。

  (二)建设试验阶段。从2011年-2012年开始,各有关市、县(市)政府组织进行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并及时总结分析实施情况。省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及时对各试验区进行指导检查。

  (三)总结推广阶段。从2013年开始,各有关市、县(市)政府根据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的进度要求和完成情况,及时把新模式、新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全省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建立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交流会议。各试验区应成立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体制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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