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鲁政发〔2008〕85号)要求,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加快融合,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因地制宜,培植特色;以用兴业,融合发展;突出重点,加大扶持”的原则,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配合国家和省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战略规划,充分借鉴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试验区建设经验,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努力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选择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滨州等市和禹城、滕州、文登、高唐等县(市),到2015年,建成领先的创新性、示范性两化融合试验区,完成规划政策制定、优势行业提升、龙头企业示范、重点工程建设、支撑体系构建、融合模式探索的试验任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基本确立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农业、节能环保为主要构成的新信息时代经济体系,加快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
(三)建设标准。通过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各有关市、县(市)信息产业增加值年增长幅度不低于两位数,两化融合对本地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的贡献不断提升,由两化融合催生的新兴产业得到较快发展。各试验区形成促进两化融合发展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政策体系;各试验区特色行业发展成为处于国家主导地位的优势行业;各试验区5家以上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实现本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的重点突破;进入省信息化“4个100工程”的项目数量,市试验区不少于35个,县(市)试验区不少于10个;各试验区建立两化融合促进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每年为至少1万家企业提供两化融合服务;各试验区形成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融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