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控制报送省政府公文的数量。凡属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要报省政府。
(六)大力提高报送省政府公文的质量。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标注签发人,不得多头主送,不得抄送领导同志个人;请示和报告要分开,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
四、认真做好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交办文电的办理工作
(一)做好国务院文件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落实好国务院文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提出切合我省实际的贯彻落实意见。对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文件,各承办部门要高质量地起草文稿,主动搞好会签,提前送省政府办公厅,做到按时上报国务院。
(二)做好国家部委来文来电的运转办理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联系和沟通,需要回复意见的,特别是一些程序性事项,可以部门名义直接报国家部委。
(三)对省政府领导在公文上的重要批示,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协调研究,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落实;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主办单位要主动搞好协调,确保将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需要回复《办理意见》的,要按批办时限回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限回复的,要及时与省政府办公厅沟通,说明情况。要提高《办理意见》的质量,做到内容准确、依据充分、措施得力。
五、加强公文管理
(一)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和省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公文管理及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公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及时接收省政府电子公文。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受文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对不及时上网接收、传阅、办理电子公文的单位,暂停其受文资格。
(三)加强省政府和办公厅发出的涉密文电管理。对涉密文电,一律不得随意复印、翻印、携带外出和外传。切实抓好文件清退工作,对省政府和办公厅发出的涉密文电,要在规定时间内全份清退,严禁出现缺失、误销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