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财办[2010]22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财政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财政部、市政府的规定,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在公开透明中接受社会监督。会议要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合力,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根据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财政部和市政府有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财政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2010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近年来,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力度。2010年7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了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对今后一段时期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了总体部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