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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的通知
(建筑〔2010〕6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务市场实际,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现予以印发,供建筑劳务承、发包双方参照使用。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1.劳务计价规程

  2.预算基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1: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7月

目    录

  一、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
  二、   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
  三、   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
  四、   装饰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
说   明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和谐发展,我们编制了《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计价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旨在为广大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工人员在劳务计价、结算等各个环节提供直观和便捷的服务。
  二、本规程包括天津市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装饰装修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简表及附件。
  1.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用,是生产工人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
  2.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中人工单价, 按同工种技术水平以高、中、低级别的劳动组合综合取定,其工作内容执行现行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定。
  3.劳动力消耗标准是依据现行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本市现行有关计价依据编制的。其中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和装饰装修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的参考,也可作为管理部门规范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指导劳务结算的依据。
  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简表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归纳整理的,以满足使用者采用建筑面积人工单价计价方式时直观便捷地应用。
  三、从事工程劳务工作人员在进行施工生产操作中,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四、劳务计价要素按以下方法确定
  1.日工资劳务报酬,参照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确定;
  2.实物量劳务报酬,参照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建筑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装饰装修工程劳动力消耗标准确定;
  3.建筑面积人工单价劳务报酬,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确定。
  五、劳务计价参照以下工作程序
  1.规整施工图纸、施工方案、预算基价及相关资料;
  2.按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
  3.按劳动力消耗标准计算用工量;
  4.按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并考虑市场因素确定人工单价;
  5.采用建筑面积人工单价方式的,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每平方米用工量;
  6.劳务计价汇总。
  六、劳务计价相关事项
  1.对有关劳务项目的工程量、施工方法、工作内容等变更事宜,应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2.本规程所提供人工成本基价、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是按2010年6月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签订劳务合同时可参考《造价信息参考》、《天津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调整。

  一、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基价

 

序号

 

 

工 种

 

单 位

人工成本基价

1

普通工

元/工日

38~55

2

木工(模板工)

元/工日

74~86

3

钢筋工

元/工日

71~84

4

混凝土工

元/工日

69~81

5

架子工

元/工日

77~89

6

砌筑工(砖瓦工)

元/工日

71~83

7

抹灰工(一般抹灰)

元/工日

72~82

8

高级抹灰、镶贴工

元/工日

83~96

9

装饰木工

元/工日

82~93

10

防水工

元/工日

70~83

11

油漆工

元/工日

71~84

12

管工

元/工日

71~83

13

电工

元/工日

80~89

14

通风工

元/工日

69~79

15

焊工

元/工日

81~89

16

起重工

元/工日

77~88

17

金属制品安装工

元/工日

78~82

18

机械工

元/工日

72~85

19

司机(载重汽车)

元/工日

67~81



  二、建筑工程实物量劳务相关标准

  1、土石方工程                        单位:元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人工单价

01001

平整场地

按实际平整面积计算

m2

3.76

01003

人工挖土方

按实际挖土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m3

20.68

01004

人工挖地槽、坑土方(2米以内)

24.44

01006

回填土(夯填)

按实际填方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10.34



  2、架子工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人工单价

02001

单排脚手架

按实际搭设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m2

4.98

02003

双排脚手架

5.81

02005

里架搭拆

2.49

02006

满堂架搭拆

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30

02014

挂设密目网

按实际挂设的面积计算

3.32

02015

安全走道防护架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47

02016

安全垂直防护架

按实际搭拆的长度计算

m

2.49



  3、砌筑工程
  3.1砌砖工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人工单价

03001※

砖基础砌筑

按实际砌筑体积积算

m3

93.94

03002※

砖墙砌筑

120.89

03004※

多孔、空心砖砌筑

100.33

03006※

空心砌块墙砌筑

83.93

B03030※

轻质砌块墙砌筑(含砂加气、石膏、陶粒砌块等)

78.17

03021※

轻质混凝土保温层

按实际铺设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36.96

03022※

聚苯板、挤塑板、塑料板保温层

33.88

03023※

膨胀珍珠岩保温层

30.03



  3.3屋面工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人工单价

03021※

轻质混凝土保温层

按实际铺设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m3

36.96

03022※

聚苯板、挤塑板、塑料板保温层

33.88

03023※

膨胀珍珠岩保温层

30.03



  4.模板工程
  4.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人工单价

04001※

基础(钢模板)

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

m2

21.60

04002※

基础(木模板)

18.40

B04032※

基础(复合模板)

18.4

04003※

矩形柱、构造柱(钢模板)

19.68

04004※

矩形柱、构造柱(木模板)

16.80

B04033※

矩形柱、构造柱(复合模板)

16.80

04006※

矩形梁(钢模板)

24.00

04007※

矩形梁(木模板)

20.64

B04034※

矩形梁(复合模板)

14.40

04010※

直形墙(钢模板)

22.40

04013※

直形墙(复合模板)

20.00

04015※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钢模板)

20.64

04016※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复合模板)

18.24

B04035※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木模板)

17.76

04018※

直形楼梯(复合模板)

按楼梯投影面积计算

50.88

B04036※

框剪结构

按建筑面积计算

79.68

B04037※

框架结构

55.20

B04038※

混合结构

60.00



  5.钢筋工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人工单价

05001※

基础结构钢筋制安

按实际制作绑扎安装的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t

511.68

B05011※

主体结构钢筋制安

592.80

05002※

预制构件钢筋

396.24

05003※

钢筋网片

538.57

05006※

预应力钢筋

395.46

B05012※

框剪结构

按建筑面积计算

m2

38.89

B05013※

框架结构

31.20

B05014※

混合结构

24.96



  6.混凝土工程
  6.1 现浇混凝土工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

人工单价

06008※

墙(商品混凝土)(泵送)

按实际浇捣的混凝土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

m2

33.00

B06031※

地面、道路(商品混凝土)(泵送)

16.73

06016※

基础(商品混凝土)(泵送)

29.25

06017※

主体(商品混凝土)(泵送)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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