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企〔2010〕38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将制定的特色产业集群(或聚集区)发展规划,扶持企业项目汇总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第四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