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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组织和政策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充分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的作用,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一是做好国土、住房与建设、交通、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中小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要针对针对不同性质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分类和分析,提出从源头上、制度上标本兼治的措施和办法,以点带面,努力使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省减负办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地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建立专项治理情况信息交流制度,省减负办不定期编发《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简报》,通报全省交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经验。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主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联系人:赵 杨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附表:1、市(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省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表1:
  市(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金额单位:万元
清理涉企
  行政事业性
  收费情况
清理规范涉企
  经营服务性
  收费情况
清理取消各种
  摊派、赞助、
  捐赠等情况
治理行业协会
  及收费情况
整顿中介机构
  及收费情况
加强涉企收费
  制度建设情况
开展专项治理
  检查工作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企业减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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