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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减负办〔2010〕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成云副省长在四川分会场讲话精神,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0〕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 〔2010〕266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三是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重点部门,要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切实开展对行业和所属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等。(3)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4)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5)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三)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将取消、免收、减收、缓收等涉企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向各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优惠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四)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控制对企业三检行为。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认真检查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二是认真对照《四川省省级部门2010年涉企检查计划》,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三是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服务和收费过高的问题。
  (五)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情况的审计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
  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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