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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05号)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05号)的通知
(川经信办〔2010〕60号)


有关市(州)经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信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现予以转发,请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作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抓好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与控制总量、淘汰落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大力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干法除尘、煤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烧结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三废”的综合治理和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水平。强化节能减排计量管理,提高能耗和排放计量检测的准确性和数据分析能力,推动行业的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
  二、下大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坚持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国家的要求,在2011年底以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将与省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目标书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
  三、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协商、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和推动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提高我省钒钛钢铁企业的集中度。各相关市州在8月上旬之前提出本地企业兼并重组方案报我委。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05号)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学习《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帮助和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进行整改和规范,尽快达到相关要求,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联系人:李社潮
  电 话:86265719
  邮 箱:jyj208@163.com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105号)(略)
  2.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略)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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