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回头看”检查工作。6月,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地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在前段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工程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按照省厅提供的项目清单,对照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再清查,建立排查问题及整改工作台帐,确保所有发现的问题底数清楚、真实、准确和全面。(责任单位: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
(四)搞好分类处理。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对主动认识和纠正排查发现的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开展排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要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的,要从严处理。对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排查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政策界限不清,标准难以把握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及时转请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明确政策界限及统一处理标准。(责任单位: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
二、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的治理力度
(一)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批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运行,要抓住反面典型,曝光一批,批评一批。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积极推进“三同时”环境监理。(责任单位: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
(二)加强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机制,出台项目申报指南、评审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加快项目组织和经费落实,重点支持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和先进技术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工程治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