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的通知
(鄂环办[2010]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环保部下发了《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我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及时总结近年来清洁生产工作
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要求,近年来我厅下发了《省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43号),会同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鄂环发[2008]63号),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请各地认真总结近年来清洁生产审核推行工作情况和名单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具体格式按照《2009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表》(附件2)分类填报,并补报2008年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情况。
二、抓紧做好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调查摸底、初选名单的确定、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环保部《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已经明确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地要以上述行业为审核重点,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结果,确定本地应实施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按照附件3表格式填写,并提供超标超总量情况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及相应的环境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按照《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规定的审核、评估、验收进度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推行计划,按照《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规定程序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对各地上报的名单和工作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并发布湖北省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