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推进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推进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环办[2010]85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九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文)和“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的要求,今年我省将深入开展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整治、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环保后督察和环保“三查”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加大工作强度的要求和李兵厅长“今年的专项行动要有声势,有实效”的指示,为加强环境执法,扎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年我厅将结合专项行动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6月,召开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结合4月21日全国环境执法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和《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以环保“三查(查建设项目环评率,查三同时验收率,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结案率)”为抓手,以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为目标,安排今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具体要求,研究落实措施,布置交叉检查计划。

  二、会同监测处对监督性监测中发现的国控企业超标排放问题,每季度责成当地环保局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进行通报,并严格查处,查处结果和整治处罚措施在30日内进行通报并上报我厅。省环境监察总队将直接查处长期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企业。对未按时通报和完成查处工作的环保部门,我厅将通报批评。

  三、拟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关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的文件,建立环境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和推进绿色信贷长效工作制度,由我厅和各市、州环保局分别按管理权限将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名单及违法情况通报给同级人民银行,将以上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提醒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时加以考虑信贷风险。

  四、拟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各地环保部门按照管辖和审批权限对近年来应由我省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严格处罚。相关业务处室也将加强对省厅审批的环评和“三同时”项目的审查,督促各环境监察部门及时如实上报有关企业环境监察情况。为减少地方行政干预的影响,省环境监察总队也对重点企业直接进行检查,将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名单和违法情况通报给相关业务处室,在企业完成整改前停止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