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将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日常巡查和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从2010年起到2012年止,用三年时间,每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要落实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各项举措,注重对小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把帮扶小企业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通过调解柔性化处理争议,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小企业与职工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贯彻
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举措加以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上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企协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组织信息交流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农民工工作等单位和经信委、工会、工商联、企联/企协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信委、工会、工商联和企联/企协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各级经信委要加大对小企业扶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激励政策措施,将帮助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与推动其规范用工有机结合。各级工会要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帮助劳动者与小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各级工商联和企联/企协要切实作好小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指导小企业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地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理解支持,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国资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合力。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加快在街道、乡镇服务平台和社区、行政村服务网络增加劳动关系工作职能,配备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小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管理员,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队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