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做好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建城明电〔2010〕4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宿州市城管局:
2010年7月24日17时20分许,由于遭受强降雨袭击,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汤营村伊河桥整体垮塌,截至27日23时,共发现遇难人员37人,失踪29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当前,我省正处于防汛抗洪的紧要时期,确保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稳定安全运行,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现就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开展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加防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有效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充分履行维护城乡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的管理职责,突出重点,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桥梁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
1、扎实做好汛期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明确责任,加强对桥梁等城乡基础设施的监控和检测,及时更新桥梁信息卡,准确掌握桥梁特别是桥龄较长的老、旧、危桥的现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桥梁安全隐患的整改。各市要加大力度,密切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对于发现尚未开展改造的病桥、危桥,设置必要的限制通行、限速、限载以及警示标志;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通行隐患的,要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看护。对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城市桥梁要注意加强观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不懈,继续抓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越是雨停水退之际,越要提高警惕。在继续抓好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涝等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现有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和养护,及时更新配置水泵、电机等设备,安排专业维护、抢修队伍,保障排涝设施稳定运行。
2、抓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吊、边坡防护、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暴雨雷电、风力达到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和塔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