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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监督检查表的通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问题(或检查情况)描述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此项

不适用

2.14

制度建设、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人员的学习和纪律教育制度,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质量观念和责任意识,提升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2.15

每年均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计划实施保证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技能、文化满足岗位要求。

      

3.1

技术标准、规范检测管理

检测工作所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有关检测、校准、仪器操作等作业规范齐备、完整。

      

3.2

按标准正确实施检测,未经许可不对标准发生偏离作业。

      

3.3

正确配备和使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有效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和功能稳定。对在修、停用设备有效管理。

      

3.4

仪器设备按期进行量值溯源;对仪器设备的校准证书、测试证书等进行有效确认。

      

3.5

检测设备有使用状态确认标识,由指定的授权人员保管和操作使用。

      

3.6

有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记录,通过期间核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3.7

自校准的仪器设备有溯源图和校准规程;有校准记录或校准报告;其参考标准按计划实施了强制检定;参考标准的准确度、校准所在环境、实施自校准人员满足校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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