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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监督检查表的通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问题(或检查情况)描述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此项

不适用

1.9

宣贯及完善组织、履行职能

依法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不超项检验、超期检验,不得无故不使用CMA标识。

      

1.10

所有检验均经过合同评审;客户要求及双方责任均在合同中明确,合同评审记录妥善保管。

      

1.11

有防止商业贿赂规定,进行防止商业贿赂、公正检验培训或教育。

      

1.12

不从事或不参与推荐、监制、监销等影响检验公正性活动。

      

1.13

不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牟取不当利益、违规收费或在检验中徇私舞弊现象;无伪造数据,无未经检测即出具报告。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1.14

按计划按规定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定期监督检验或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

      

1.15

无借监督检查和发证检验工作之机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等行为。

      

2.1

制度建设、管理体系

实验室体系文件覆盖《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部要求。

      

2.2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制度健全,有必要的保密技术手段和措施,不在承担监督检验工作时泄露检验信息。

      

2.3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人员考核制度、人员奖惩制度、检测责任制度、委托检验制度、处理申诉投诉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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