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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监督检查表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监督检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认[2010]225号)的工作部署,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将于7月进入检查考核阶段。为使检查考核工作有效实施,我局根据整顿内容制定了《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监督检查表》,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监督检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
  实验室检测工作整顿监督检查表

  单位全称:                                  检查时间:                
  CMA证号:               有效期:        至
  CAL证号:                有效期:        至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问题(或检查情况)描述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此项

不适用

1.1

宣贯及完善组织、履行职能

组织学习、宣贯国家和我市有关检测工作整顿的通知精神,明确整顿的重要意义。

      

1.2

实验室法律地位明确,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1.3

实验室持有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文件。

      

1.4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证书附表)公开,检测收费标准公开,检测办事程序公开、对客户承诺公开。

      

1.5

有接待客户的场所及为客户服务的设施。有征求客户意见及处理申诉与投诉的记录。

      

1.6

实验室在注册地点检测,如检测地点变更,已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未经许可不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1.7

检验分包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

      

1.8

不利用客户设备、环境设施获得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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