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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8〕21号)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经委、农委、国资委、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审计局、信访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群众代表和新闻单位列席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安排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长、副市长、相关市长助理、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出席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安排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情况和需要,邀请新闻单位与会报道。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指定主持工作的副职参会,出席会议的人员表态视为单位意见。
  (四)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应当派员参会,并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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