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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的意见


  (五)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科研攻关和普及推广。对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难题,要组织有关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进行联合攻关。对经过试验成功的技术,要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普及推广。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国际市场的要求,组织农业、畜牧、海渔、林业、质监、科技等部门,及时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把最先进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到每一个示范区、每一个地块。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农业、畜牧、海渔、工商、质监、药监、商务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者、运输者、经营者在生产、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进销货台账和进销货发票,做到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根据档案记录,迅速查找到问题根源,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要指导示范园区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对上市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鼓励园区采用二维码、EAN燉UCC(产品标识系统)、RFID(电子标签)等条码识别系统,建立产品追溯机制。

  五、保障措施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是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对应的主管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考核验收等事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开展好示范园区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一轮镇村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因地制宜地研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区创建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规划内容要包括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总体目标、年度目标、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成时限、推进措施、组织领导、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调整现有农业资金的投入结构和支持重点,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测监控、认证奖励及执法检查等工作的需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培训等项目,要优先安排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市、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奖励。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园区,采取先建后补的政策,由市、县两级财政同比例分担,有机食品示范园区每个奖补10万元,绿色食品示范园区每个奖补6万元。对规模大、效益好的园区,优先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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