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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的意见


  (二)加大品牌培育和质量认证力度。各级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从创建之初就要确定品牌培育的方向,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把品牌培育的每一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园区搞好商标注册,所有园区生产的产品全部实现商标化销售,切实解决农产品无商标、无包装上市问题。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力度,提高认证等级,重点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对达到认证条件的基地和产品,及时组织搞好认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基地和产品都能取得相关认证。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行区域化管理模式,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潍坊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及生产企业,凡在潍坊辖区内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对没有标明毒性指数、有效成分、有效期限的农资,一律不得登记销售。要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渔药的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经营,从严控制经营店的数量。蔬菜、果品、茶叶等农产品主产区,一律不准设置高毒剧毒农药经营点。大力推行农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资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上岗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农资经营手续。各级农业、畜牧、海渔、工商部门要按照当地镇村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农资经营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一个农村社区设立一处农资经营网点。要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秩序。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检测制度建设。按照“提升市级、完善县级、健全乡级、普及市场级”的要求,健全完善市、县、乡和基层四级检测体系。要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配齐检测人员,取得认证资质,依法开展检测。到2011年,市级及所有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全部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各乡镇(街道)、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示范园区要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要明确检测重点,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要制定检测计划,采取“例行检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全面检测与重点检测相结合”的办法,依法实施强制性检测。要科学界定检测功能,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要以定量检测为主,乡镇(街道)、市场检测机构要以快速检测为主,实现各级检测机构功能互补,避免低水平重复检测。要强化检测结果使用,严格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和追究制度,对检测超标产品要分析原因,追根溯源,落实整改措施,排除一切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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