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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的意见

  2.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良好农业规范》(GB燉T20014系列)。

  3.要有明确的界限,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水电路配套。

  4.要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园区及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无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污染。

  5.要有专门管理机构、专门实验室、专职畜牧技术人员和执业兽医;实行单一品种饲养,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用药、统一检测、统一检疫、统一管理,实行投入品专供。

  6.要建立健全数字化养殖档案,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内容。采用RFID技术进行个体标识(禽类可以每栋饲养舍为标识单位),全封闭饲养舍实行无线射频通信技术的智能化养殖系统。

  7.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档案,产品必须取得绿色或者有机畜产品认证,检测合格率100%。

  8.所有标准化饲养场均取得畜禽标识代码,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条件,饲养畜禽实行全进全出。9.边界外1公里内不得饲养其它畜禽,不得设立散养栏舍和非标准化的饲养场、饲养小区,不得设立非示范园区所辖的兽药饲料经营网点。

  (三)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标准。

  1.要有明确界限,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2.有机水产品示范园区的淡水(包括卤淡水)面积不少于100亩,海水面积不少于400亩,工厂化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绿色水产品示范园区的淡水(包括卤淡水)面积不少于150亩,海水面积不少于600亩,工厂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按照“重心下沉、监管前移”的要求,2010年市、县两级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乡镇一级设立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检测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将监管职能挂靠在农技服务站或服务中心,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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