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目标。按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特色更加鲜明、产品质量更加优良、品牌优势更加突出”的原则,从2010年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每年都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优势,筛选部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集中建设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确保园区内产品达到“生产有标准、投入无违禁,管理有规范、监控无盲区,质量有追溯、出口无障碍,市场有准入、百姓无担忧”的“四有四无”要求。力争把各级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样板园、新兴农业产业的先行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区、低碳农业的试验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农民接受新技术的培训基地,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加速潍坊农业现代化进程。
具体目标是,从2010年开始,每年建设120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园区。到2012年,园区总数达到360处,其中有机食品示范园区144处,绿色食品示范园区216处,带动全市形成农业园区化生产格局。全市食用农产品全部取得无公害以上质量认证,有机食品达到5%以上。
三、创建标准
(一)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标准。
1.要有明确的经济实体带动。按照“龙头+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有效结合。“龙头”可以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也可以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它形式。
2.要有明确的界限,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3.周边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直接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条件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4.实行农资专供,建立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
5.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档案要明确记载基地名称、所在区域、面积、主导产品认证情况。生产档案即田间管理记录,要具体到每一个生产单元(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要以农户为单位填写)。档案要涵盖从整地播种到采收完毕全部流程。
6.产品必须取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标准。
1.要有明确的经济实体带动,养殖场(户)要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