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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加强载体创新,实现品牌价值递增发展。充分运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功能,发展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利用专业市场产品辐射功能,提高品牌组织化经营和品牌载体效应,强化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品牌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闲置商标交易、品牌许可经营活动,提高商标品牌的利用率,发展专业商标评估机构,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可信度高的品牌评估体系,促进品牌升值。

  (四)加强品牌保护,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着力落实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帮助指导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调,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完善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解决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依法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品牌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产品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

  (五)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完善对商标注册,特别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或补贴制度,鼓励对驰(著)名商标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措施。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建设梯队,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争创驰名、省著名商标。按照质量为先、规范认定的原则,深化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使自主品牌的创立和发展具有足够的法律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机制。建立宁波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贸易局、市外经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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