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201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居委会要落实消防安全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所有乡(镇)、村(组)、居委会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2010年,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地震灾区集中安置区、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寺庙和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时将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各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辖区内消防工作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搞好联动配合。各县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坚持重点抓好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两类场所”,高层、地下和化工“三大消防安全难题”,紧紧抓住政府、业主、执法等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初期控制、人员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县情,科学研判,统筹地震灾区、牧区、旅游景区(点)、城区和农村“五个类区”,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各灾区县要将消防规划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和提高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用地、消防供水管网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已经确定的消防重建项目,要按建站标准落实装备、资金等,确保年内新建中队顺利通过验收。
(三)强化宣传动员。加强消防宣传,是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向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积极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定期公开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布举报电话,保障人民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宽完善公民参与火灾预防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