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大力推进乡(镇)、村消防力量建设,坚持消防巡防一体化,依托农村、城区现有治安巡防队伍,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任务。
4.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城镇、乡村规划源头入手,按照“一年集中清理、两年综合治理、三年整体达标”的总体要求,统筹城镇建设、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分类别、分阶段加快推进农村、城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坚持不懈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地震灾区集中安置区、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寺庙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每年集中开展两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隐患。
2.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严把建设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坚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3.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有条件的县可推行合同制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监督执法新举措,有效缓解消防机构执法检查力量不足的问题。
4.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
四、工作进度
(一)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2010年,地震灾区集中安置区、牧民定居点、旅游景区(点)、学校、医院、寺庙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2010年,各县人民政府要对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阿府发〔2006〕13号)的情况进行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同时着手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