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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

  2.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各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本县、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州、县公安消防机关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并对相关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

  3.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督导检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本行业、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内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州、县公安消防机关要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检查验收。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县、州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县、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验收活动。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

  1.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相关制度。各县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互通消防监管信息。

  2.实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问责。县、乡两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政务督查重要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

  (三)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和城区消防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消防队伍建设基础。

  1.进一步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综治办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治安及社区民警等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

  2.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以乡(镇)、村为基本单元,充分发动基层安办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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