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7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州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州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城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综治办、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监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宗教局、州体育局、州旅游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政府应急办、州人防办、州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阿坝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序有效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