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头,确保洪涝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确保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防汛责任,对自己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力量调配、物资准备、应急预案、重点部位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情况的复杂程度要有足够的重视,对抗洪抢险的困难要有足够的估计,对险工险段可能出现的险情要有足够的防范。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对因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要继续坚持日夜督查、现场督查、暗访督查,重点督查人员力量是否到岗、巡堤查险是否到位、险情处理是否及时、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充分、防汛责任是否落实等关键环节。对违犯防汛纪律的要坚决处理,决不下不为例,决不姑息迁就。
(二)进一步集中力量抓紧排危除险
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河道壅塞体、水电站水库、堤防、灾区群众居住点、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各类在建水利工程等防汛重点部位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对每一个人口密集的山洪泥石流沟进行再排查,及时发现隐患,登记造册,并落实责任人,全力排除险情。暂时不能消除险情的,要制定好应急抢险预案。所有水电站水库必须在汛限水位以下度汛,必要时要空库度汛。要加强江河沿岸乡村、城镇以及群众居住点排涝除险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做到“水能去、涝能排、险能除、灾能减”。
(三)进一步加强汛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密切监测天气、雨情、汛情发展变化,水务、气象、国土、防汛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早会商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涉水工程、河道壅塞体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巡查,完善监测设施,落实预警方式和人员,确保险情测得到、预警发得出、人员走得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御方针,在广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科学常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防御避灾预案。汛期重要降水天气预报要切实采取措施,快速准确地传递到山洪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防汛责任人手中,出现险情,果断启动预案,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涉水(援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帮助施工(援建)单位制定好相关预案,主动向施工(援建)单位宣传防灾避险知识;防汛、水务、国土、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尽早排查、整治施工(援建)单位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等的防洪安全隐患;确保洪水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给施工(援建)单位,协调援建单位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演练,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各县防汛办、国土资源局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灾情上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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