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发电〔2010〕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州各县不同程度受到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破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灾害防御和临灾应对处置工作,先后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道路抢通保通工作,科学部署,精心准备,有效应对,把灾害损失降低到了最低限度。但是,灾害造成的损失仍然十分严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据初步统计,截至7月17日,全州13县、217个乡镇、21.15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死亡4人,失踪4人,紧急转移安置0.22万人;房屋受损2919间,倒塌497间;农作物受灾12.36万亩受灾,成灾4.86万亩,绝收2.41万亩;死亡牲畜27468头(匹、只);1435.29公里村道、牧道受损,16公里(国省干线)道路受损,2座桥梁、9道涵洞、19处挡墙遭到破坏。全州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6.81万元(未包括交通损失),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176万元,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3991.66.万元,国省干线及通乡通村公路直接经济损失6352.53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9号)和2010年7月18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在川委厅秘〔2010〕574号上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面对全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成立或完善由县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要齐全,责任要落实要到人,要建立突发性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制度早建立,工作早部署,措施早落实,并要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各单位、各乡(镇)法定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