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的通知
(甬政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宁波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推进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分工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明确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启动相关工作,逐项推进落实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按时保质落实。其中,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就有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