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和机制建设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继续执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尽快制定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推动全民节能减排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和改造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工作安排所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能耗,以节电、节油、节水、节纸为重点,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机关能源资源消耗量。
十一、实施节能减排预警控制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统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节能减排形势任务,切实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在6月20日前制定本地区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和量化指标,明确应对措施,确保各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支持和鼓励重点耗能单位适时开展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地区能耗过快增长。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和企业,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发改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市经委要切实抓好工业节能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市统计局要增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及时预警预测。市级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