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突出抓好10户千家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任务。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全市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加强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尽快实现达新标排放。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确保今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2个。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内河水运,加快铁路客运专线和电气化铁路建设,推行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以暖通、照明系统和电梯设备改造为重点,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推进零售、餐饮、宾馆等领域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八、加大督察检查力度
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较好的重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