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五日
泸州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十一五”以来,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06至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6.04%,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80.1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7.35%,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82.87%;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78万吨,氨氮排放量0.38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8.91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未突破“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排放量已突破“十一五”5万吨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虽然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要全面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万吨、4.5万吨和0.5万吨的目标,任务依然相当艰巨。节能方面,去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21%,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是因为受天然气供气影响、泸天化生产不正常、泸州电厂脱硫设施改造停机以及施可丰等企业停产技改等因素影响造成企业用能大幅度下降才得以完成。今年能耗下降的空间相对有限,完成GDP综合能耗下降4.6%的目标任务仍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去年4季度以来,全社会能源需求呈现较快增长。今年1季度,全市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6%(位列全省第5位)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7.3个百分点。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趋势减缓,初步测算,1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没有达到季度目标进度要求。减排方面,2009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达8.91万吨,已较大幅度突破5万吨的控制目标任务。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才能保证任务完成。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能否实现这一目标,是检验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承诺不能改变,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减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按期完成。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胜之年。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抓紧制定各区县、各行业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时限,落实工作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综合性措施和最有力手段,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