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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四、细化方法,切实整改

  此次再排查工作既要立足于发现新隐患,也要立足于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排查中,发现原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不到位,或防灾应急预案公示不明确,以及其他防灾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对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险情紧迫的,要提前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对在建工程项目排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要督促建设业主及时予以整改,落实各项防灾措施。通过排查,务必确保不得在高陡边坡、陡崖、滑坡体、泥石流沟口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已经布置的,必须立即予以搬迁,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值守,严密关注雨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加强暴雨期间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要及时将雨情和预警信息逐级传达到各级监测点、各乡(镇)、村、社和基层群众。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遇有强降雨,要加密巡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对出现明显变形迹象或临灾征兆的,要及时报告和并发出预警撤离信息,通知涉险群众提前撤离。险情和灾情发生后,乡(镇)、村组干部要切实履职,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县、乡(镇)、村组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伤员救治和群众安置等工作。

  六、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的职责,各相关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河道、水利设施、水电工程及周边和洪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建设和市政部门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旅游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医院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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