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32号)精神,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防治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入汛以来,我市已遭遇多次强降雨和连续阴雨天气,在降雨作用下,山区和丘区的部分地区山体松动,土体饱水,隐患丛生,地质灾害已进入高发期。根据气象预测,我市近期还将面临几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最基层单位和个人,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都是一个动态过程,此次排查要求在前期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气象预报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和各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重点是各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城市、场镇、乡村、工矿等人员聚居地,学校、医院、风景旅游区等重要部位,铁路、公路特别是在建川黔高速公路沿线,以及水库、水电工程、堤防、道路、桥梁、煤矿、非煤矿山、各类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周边范围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务求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
三、认真组织,迅速排查
此次再排查工作采取县级排查为主,市级各相关部门参与和指导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即组织排查队伍对本辖区和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再排查。区县政府应牵头组建县级排查组,负责县城、人口聚集地及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等的隐患排查;各乡(镇)应组成乡镇级排查队伍,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市级各相关部门应组织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排查组,立足于本部门职责,参与和指导区县的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亲自带队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