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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批复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批复
(津司发〔2010〕38号)
国鹏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申请书》收悉。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同意在你所成立天津国鹏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
工作站经费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建立专门帐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
工作站的具体工作要求遵照《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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