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关于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庆法制联〔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直、省直、市属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察要点》(厅字〔2010〕6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上报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5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与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解决我市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司法审判、商务仲裁和承诺兑现中遇到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尽快解决近五年来我市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矛盾突出的、久拖不决的、影响极大的问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成立清理与整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栾福成
副组长:马国燕、李晓波、曹文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国燕兼任。
三、清理与整治的依据标准
各有关单位应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进行清理与整治。
四、清理与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行政审批方面。一是是否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二是是否有超时限审批;三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四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五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六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七是是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八是是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九是是否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由市法制办牵头,各有审批权的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