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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
  2、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相当,或者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3、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的;
  4、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的;
  5、按简易程序办理不符合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
  6、未按规定制作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7、实施罚没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重点检查:
  1、违法采取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不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和扣押财物清单的;
  2、未依法妥善保管扣押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擅自挪用、使用、损毁扣押财物的;
  4、长时间扣押或者对封存的财物不及时依法处理、返还的;
  5、对封存扣押物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的。
  (八)实施其他行政违法行为,重点检查: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2、在执法工作中,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
  3、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
  4、在车辆登记、年检,收取道路通行费,违法实施搭车收费的;
  5、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未经衡器计量检测即实施处罚的;
  6、办理企业登记工作中,违法实施搭车收费的;
  7、不履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有效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尽职尽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二)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搭建好信息交流的平台,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相互通报工作经验、进展及成果等情况,共同发挥好监督的实际作用;要注意归纳总结典型违法案件及其他重要执法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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