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范围及安排
1、各县(区)、中直、省直、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及系统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均需按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自查报告。各县(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区)法制工作部门参照本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2、市政府法制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我市公安系统、工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城乡建设系统、国土资源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2日,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明确监督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内容、细化监督方式,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部门、本系统下发,确保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于2010年8月2日前报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至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规范。时间为8月2日至8月9日,由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断自我规范,保证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并将整改报告于2010年8月9日前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时间为8月9日至10月31日,由大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各重点执法领域和重点执法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等重点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自查阶段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总结工作经验,挖掘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积极探索治本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执法制度方面,重点检查:
1、各执法岗位的职责任务是否明确;
2、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和语言是否规范;
3、受案登记流程及标准明确,所有案件统一归口专门部门登记管理,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
4、案件取证的流程和标准是否明确;
5、扣押、收缴、追缴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案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重点检查:
1、基层办案单位是否配备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2、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是否健全,对执法单位和人员是否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