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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法制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直、省直、市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上半年全市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展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现将《大庆市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大庆市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法制办与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展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保经济、促发展”中心任务,源头治理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大庆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大庆市关于开展“执政为民教育年”活动,推进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的指导意见》(庆法制发[2010]7号)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其他层级监督工作制度。重点规范现场罚没、扣押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重点开展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高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抽查测试合格率、案卷评查合格率均达标。杜绝下达罚款指标、滥施行政处罚、随意扣押财物等执法违法行为,防止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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