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张福平 李林军 谭国林 刘洪锋 史静杰张宝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流通监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洪锋。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环节监管
1、制定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日常检查,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全面掌握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情况,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据库。
3、加强对辖区内配送企业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药品储存、配送条件等的监督检查,防止配送环节不良因素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
1、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日常监测,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核实工作,不断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预警和分析处理的整体能力。
2、对重点品种加强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的安全信息。
3、配合省局不良反应中心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督促力度,重点加强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宣传培训。
4、加大面向公众的关于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基本药物安全性的关注,提高全民安全用药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
1、配合省局、省所完成国家评价抽验计划安排的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工作。
2、监督抽验的品种范围为辖区内经统一招标中标生产企业生产的除国家评价性计划外的国家基本药物152个品种,中标品种应包括生产企业在本省(区、市)和省外其他地区招标采购中中标的品种。
3、重点围绕基本药物配送单位和县以下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充分利用药品快检手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进行筛查和抽验。
4、制定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计划。对中标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至少进行一次抽验,合理安排对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验,实现全品种覆盖抽验。
5、及时发布辖区内基本药物监督抽验结果。对于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须在报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其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启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工作
对基本药物的相应品种进行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