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药物流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食药管发〔2010〕58号)
各县局、局属各科室、稽查局、药品检验所、大同分局:
为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我省基本药物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基本药物流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基本药物流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突出以人为本,坚持基本药物高质量准入、高水平监管、高效率运行,做好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努力构建具有高水平、适应大庆发展、服务大庆人民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进大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大庆市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二建立大庆市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措施;三是建立大庆市辖区内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数据库,完善企业档案和日常监管档案;四是实现大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配送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全品种覆盖抽验;五是启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工作;六是加强对基本药物特殊品种的储备;七是制订大庆市基本药物宣传工作方案,多角度、多层面宣传基本药物工作,使基本药物工作得到全社会的了解和支持;八是对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全覆盖监测。为公众提供质量安全、保障供应、公平可及的基本药物。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市基本药物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局、大同分局和各有关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组织机构。市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开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