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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
  ㈠2010年各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局全面负责。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具体办法是卫生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任期考核合格证书:
  1、县(市、区)级以下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持上述有关材料统一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局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局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验,任期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201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2、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持上述有关材料分别到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学分认定,办理《201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
  ㈡《201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卫生局颁发。各市接通知后直接与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联系任期考核证书领购事宜。
  ㈢全省考核工作于8月31日前结束。请各市填写《2010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并于9月10日前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中医药人员考核情况报厅中医药综合处。
  三、有关事项说明
  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印制、我厅验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的医师,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㈡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㈢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但其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㈣《201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10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考试)与聘任的必备材料。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各市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中医药综合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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