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安排;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省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5、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划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推进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关于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职责划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省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申报和安排。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省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省商务厅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