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
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