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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

  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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