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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吉利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注销吉利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津司律管发〔2010〕135号)
和平区司法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同意吉利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的意见》以及吉利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清算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
律师法
》和司法部11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吉利律师事务所。
该所应尽快在你局的监督下完成终止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好未办结业务,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将该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以及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交回市司法局。该所的财务印章、财务账簿和业务档案移交你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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