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对接工作,支持培育企业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开展银团贷款。支持培育企业在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开设帐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培育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积极推动培育企业和银行开展跨境贸易和融资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担保业务、境外项目的人民币融资试点、跨境直接投资项目的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

  支持培育企业依法以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

  将培育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其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将培育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企业培育计划,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再融资,支持培育企业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培育企业上市公司将新兴产业业务分拆上创业板。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成立财务公司,推动财务公司加入银行间市场。

  七、强化指导与服务

  (二十四)指导培育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支持培育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培育企业研究制定跨越式发展战略规划。加大培育企业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改造力度,支持培育企业构建企业信息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培育企业采取技术入股、期权、期股等方式,引进和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外经贸实用人才。

  培育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省级各部门应整合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各地政府要相应增加投入,加大对本地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六)提高“直通车”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两个及时”工作制度,及时收集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部门协调会议解决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培育企业发放“直通车服务卡”,为培育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对培育企业的诉求事项,属省级权限的,可直接向省级相关部门申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服务机构,健全协调机制,主动为培育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对培育企业诉求事项即达即办,限时办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