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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的意见

  (十)鼓励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培育企业每年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应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连续2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培育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6%的重大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类培育企业,按平均研发投入的1%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培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支持培育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节能资金专项,积极帮助培育企业争取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优先向国家推荐培育企业的清洁生产机制(CDM)项目。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为培育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对年节约标煤5000吨以上的,经审核后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省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中节能减排专项要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落实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税收减免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征政策,培育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二)支持培育企业创建品牌。

  支持培育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级品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力争到2012年培育企业新增10个中国驰名商标。

  积极支持培育企业并购海外知名品牌,帮助企业理顺商标权属关系,指导企业完善商标转让、续展、许可等管理工作,对成功并购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培育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在境外注册成功的,按注册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加大对培育企业打假维权保护力度,根据培育企业产品的被假冒、品牌被侵权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或跨省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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