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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嘉龙有色金属拔丝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嘉龙有色金属拔丝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展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0〕160号)


天津市嘉龙有色金属拔丝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延展的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延展至2012年12月31日,年取水许可水量为27万立方米,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取水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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