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治理违反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务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强化账目和现金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切实控制公务接待、各类节会等公务费用支出,规范接待程序,严格报批手续,大力压缩后勤保障运行成本,确保节约指标落到实处。结合实际推广电子政务,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狠刹奢靡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不按规定地点接待,以及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宾馆酒店客房供个人使用。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问题;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
(三)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2010年因公出国(境)人数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压缩10%。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文体交流等大型团组中党政干部的比例。加强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党风党纪和外事纪律教育。落实证照集中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分别上交厅办公室和厅人事劳动处保管。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201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制度,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或通报。
(四)从严控制厅属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2010年底前,厅直属各单位一律不准新建、翻扩建、迁建、购置办公楼及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从严控制办公楼维修项目,严禁违反规定装修办公用房。进一步健全完善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长效机制。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超标准购建、装修住房。认真落实把住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的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住房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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